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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秋季高校教师资格证认定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3-09-14 来源: 浏览次数:

各单位:

根据湖北省教育厅《关于2023年我省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我校定于近期开展2023年秋季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网上报名时间

9月14日至9月20日之间的系统开放时间7:00——17:00

二、现场确认时间

9月15日至9月28日(有效工作日)

三、现场确认地点

行知楼520办公室

四、申请认定范围

学校在职在编在岗的专任教师(包括辅导员),且试用期已满

五、报送材料及相关要求

(一)学历证书原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学历信息通过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原件。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二)《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通过电子信息比对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语言文字法》普通话水平等级要求的可不提交;

(三)《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2份(用A4纸从系统内直接正反面打印);

(四)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或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或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培训合格证原件、复印件;

(五)体检表1份(学校统一指定的在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备案的二级以上医院出具);

(六)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表(面试、试讲)各1份;

(七)聘用/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1份(合同存续期在一年以上);

(八)由教务处教务管理系统打印的最近一年以上教学任务(课表)(加盖教务处公章);

(九)博士学位者可以免试普通话和教育学、心理学及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符合免试条件者,须提供相应的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瞿洋

联系方式:15072967767



人事处  

2023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