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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晋升实施方案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9-10-20 来源: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健全完善岗位设置管理制度,根据随人社函﹝201943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化聘用制度改革,完善专业技术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调动全院教师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建设一支高水平的教师队伍,全面提高教学水平和服务能力,促进学校事业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择优聘任的原则;

(二)坚持民主集中、公开公正的原则;

(三)坚持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

三、实施范围

具备同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内上一级岗位任职条件的专技人员。

四、岗位职数

根据主管部门批复的岗位设置方案,结合学校实际聘用在岗人员情况,确定2019年各岗位等级晋升职数。

五、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晋升条件

1.年限要求。在下一等级岗位上聘用满一个聘期(3年)才能参加上一等级的岗位竞聘。

2.基本条件及聘用条件:须符合按照《随州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技术岗位晋升和聘用实施办法》规定的条件。

六、工作程序

(一)学校发布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晋升工作通知,各相关单位传达学校通知。

(二)各教学业务单位接收个人申报材料。

(三)各教学单位对初审符合岗位晋升人员进行公示。

(四)各教学单位职称评议工作小组召开会议,对公示无异议人员进行评审并排序。

(五)各相关单位报送人员名单及申报材料,并进行公示。

(六)人事处接收材料,并组织相关单位审核。

(七)学校评审,向院长办公会汇报评审通过晋级人员,经院长办公会审批后公示。

(八)公示无异议后,将结果报市人社局审批,办理聘用手续。

七、工作要求

各教学业务单位务必在1112日前将初审合格、评议小组评议、公示无异议的符合晋级条件的人员名单、报告及申报材料上交人事处,逾期不予受理。

(一)市人社局要求,岗位晋升应逐级晋升,不允许越级晋升(对作出特殊贡献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国家和省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湖北省政府专项津贴专家、国家“新世纪百千人工程”人选、湖北省新世纪高层次人才工程第一和第二层次人选、省级及以上劳动模范等特别优秀人员,经人社部门核准后可以破格越级聘用。不得连续越级晋升,不得越两级晋升)。

(二)按照市人社局文件及学院职代会精神,岗位晋升的人员不含已退休人员、内退人员及其它不在岗人员。

(三)申报者需提交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符合申报条件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报送申报表(一式两份)、申报人简要业绩材料(1000字以内)。申报材料的复印件参照职评资料装订,应有封面、详细目录,材料按目录顺序排列。申报者所在单位负责审核材料盖章。

(四)排序方法

申报人数超过实有指标的,排序顺序为:1、科技进步奖;2、政府津贴(突出贡献专技人才、学术技术带头人);3、科研项目(课题);4、党委、政府表彰及人社部门联合表彰。

同一类型人员(指同为上述四类中的一种),优先考虑一线教学人员,即专任教师优于兼课教师,兼课教师优于一般行管人员。排序办法为:1、承担有教学任务者,同等条件下达到额定课时者优先;2、按奖项及授奖单位的级别(落款印章为党委、政府的是同级奖励,同级政府直属部门加人事部门的视作同级政府奖励);3、按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间先后(转评职称人员按同级别最初取得资格时间);4、按参加工作时间先后。

七、时间安排

930日,学校公布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晋升方案。

101日—1015日,各教学业务单位接收个人申报材料。

1016—1028日,各教学单位对初审符合岗位晋升人员进行公示。

1029日—119日,各教学单位职称评议工作小组召开会议,对公示无异议人员进行评审并排序。

1110日—1112日,人事处接收材料,并组织相关单位审核。

1113日—1120日,学校评审,向院长办公会汇报评审通过晋级人员,经院长办公会审批后公示

1120日以后,公示无异议后,将结果报市人社局审批,办理聘用手续。

 

 

2019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