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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湖北产业教授”推荐选聘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2-11-01 来源: 浏览次数:

各学院:

为大力实施人才强校战略,进一步深化产教融合,推进产学研用协同创新,探索校企合作人才培养、科技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新机制,根据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湖北产业教授”选聘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我校拟组织开展2022年“湖北产业教授”推荐选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任务目标

根据《湖北省人才发展“十四五”规划》,从光电子信息、智能制造、汽车、生物医药、新能源与新材料、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等重点产业领域的省内外企业选聘科技创新人才、经营管理人才和高技能人才担任我校兼职产业教授,进一步深化产教融合,推动企业与高校联合培养人才,共建各类研发载体,开展科技项目合作,为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推进高水平科技成果转化提供支持。

二、选聘条件

湖北产业教授主要从省内外科技型企业中选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热心高校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和科技成果转化工作;

(二)所在企业设有重点实验室、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院士(专家)工作站、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平台(满足其中一个条件),有较强的行业影响力;

(三)原则上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学历,或具有拟聘任学科(领域)高级职称或相当层次职业资格;

(四)企业科技人才应对行业发展有精准把握,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精于实操,善于解决复杂难题,主持或参与过省级以上科研项目,拥有重大发明专利或掌握关键技术;企业高级管理人才应从事本行业经营管理工作3年以上,专业水平较高、管理经验丰富,经营管理的企业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得到业界公认;高技能人才应具有绝招、绝技、绝活,在授艺带徒方面有重要贡献,取得高级技师技能等级3年以上,特级技师、首席技师和省级及以上技能大赛获奖者优先聘任;

(五)有稳定的工作团队或助手;

(六)身心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0 周岁,国家级人才项目入选者可放宽至65 周岁。

除以上条件外,还应满足申报岗位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在企事业单位兼职的高校教师不得申报。

三、产业教授职责

按照协议规定服务受聘高校,并交付相关成果。具体职责如下:

(一)参与高校学科和教学团队建设、人才培养方案制定等工作,基于企业技术技能发展现状,对教学内容和人才培养提出有效建议。

(二)指导或联合指导学生,参与实践性课程的教学改革、教材建议和教学质量诊断等工作。

(三)推动所在企业与高校联合开展项目申报、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参与承担高校科研成果中试放大和产业化基地建设。

(四)推动所在企业与高校共建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平台。

四、选聘程序

(一)各二级学院制定湖北产业教授选聘计划,围绕全省重点产业相关专业和人才培养需求,设置产业教授岗位。学校将岗位设置需求表(附件1)汇总报送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审核汇总后统一面向社会发布。

(二)省教育厅对高校申报的岗位需求进行审核汇总,起草产业教授选聘公告报送省委人才办同意后,向社会发布选聘公告。同时各高校在门户网站等平台发布招聘需求。

(三)省委人才办、省教育厅广泛宣传产业教授选聘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引导有关企业人才报名,各设岗高校主动联系相关企业协商推荐人才申报。符合条件的人选报所在单位同意后,向设岗高校提出申请,每人限报一所高校一个岗位。

(四)学校组织专家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按要求将相关申报材料报送省教育厅。

(五)省教育厅制定评审工作方案,报省委人才办同意后,组织有关专家就高校报送人选的匹配度、与我省重点产业的契合度、预期成效及其实现可能性等方面,对人选进行择优遴选。遴选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由省教育厅报省委人才办同意,按程序发文公布支持对象名单。

(六)受聘高校、产业教授和选派单位签订聘任合同,明确三方权利和义务。协议签订后 30 日内报省教育厅备案。未入选的申报人选,由各有关高校自主聘为学校兼职产业教授。

五、报送材料要求

(一)各学院要立足学校发展定位,结合我省重点产业发展规划,科学设置产业教授岗位。请各学院于2022114日前将本单位《2022年湖北产业教授岗位申报表》(盖章纸质版及电子版)报人事处。

(二)2022年产业教授实行限额申报。各学院原则上不超过2人。请各学院于2022117日前将《2022年湖北产业教授申报汇总表》(盖章纸质版一式1份)、《2022年湖北产业教授申报书》(盖章纸质版一式7份)及有关支撑材料(一式1份)电子版报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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