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鄂职改办〔2023〕49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职称工作有关政策的通知》(鄂人社发〔2023〕27号)等文件要求,现就我校2023年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事项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对象
全校在编在职在岗的教师,以下人员不得申报:
(一)受到刑事处罚、政务处分、党纪处分、行政处分等,刑期和处分期未满的不得申报。
(二)记入全省职称失信黑名单,且仍在记录期限的不得申报。
(三)除按有关文件规定延迟退休人员以外,已退休人员和达到退休年龄人员不得申报。
二、申报及评审标准
严格按照《随州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管理办法(试行)》(随职院党〔2021〕16号)执行。
三、评审机构
随州职业技术学院高校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
四、相关政策
(一)水平能力测试
申报高校教师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的水平能力测试由学校人事处负责组织实施。申报高校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以评教结果作为依据,由教务处统一提供全校近两学年评教结果,排名在后10%的教师不得申报评审。
(二)转评
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单位或岗位变动,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且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符合新专业申报条件的,可以申报转评。
(三)业绩材料计算起止时间
申报人参评业绩材料须为任现职以来获得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16日。截止时间后,一律不得补报论文、奖项、科研成果等评审材料。
(四)任职时间和聘任时间
评审通过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任职资格起始时间从相应评委会表决通过时间计算。不得以申报时间、入职时间、转正时间、公示时间等为依据计算起始时间。
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参加职称评审,其任职时间和聘任时间按实足年限计算,截止至申报当年12月31日。
(五)年度考核等次时间计算
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不合格或不确定等次的,扣除考核基本合格、不合格或不确定等次的年份,任职年限累计计算。
五、申报方式、时间及评审程序
2023年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采取线上申报与线下(纸质材料)申报相结合的形式开展。
(一)资格初审及公示
10月18日至10月29日,申报人按照专业挂靠原则,将职称申报材料,提交至各二级学院或教学业务单位,并完成网上申报工作。申报人相关材料可送下列部门进行预审:
1.教务处(刘金义):质量工程、教学课时认定等教学方面资料;
2.科研处(刘伦旭):课题、论文、著作、专利等科研方面资料;
3.院办(吴付勇):荣誉奖励类资料;
4.人事处(何云奇):年度考核、师德师风、企业实践锻炼等方面资料;
10月30日至11月3日,各二级学院、教学业务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线上和线下),对符合申报条件的职称评审申报人员进行排序。
11月6日至11月10日,对符合申报条件和岗位晋升条件的人员名单和材料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提交推荐报告,报送相关材料。
(二)资格复审
11月13日至11月24日,由党委(院长)办公室、人事处、教务处、学工处、质量处、科研处组成资格复审小组,对初审合格的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复审。
(三)启动年度评委会
11月25日,启动2023年度职称评审委员会,对符合条件的申报人进行线上评审。
(四)评审结果公示
11月27日至12月1日,公示本年度职称评审结果
(五)评审结果备案
12月31日前,完成评审结果的备案工作,下发电子职称证书。
六、有关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严格遵循“公开、公正、透明”的工作原则,严格落实“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工作责任,把“公平、公正、公开”体现在职称评定全过程、各环节。
(二)加强监督。评审过程由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监督委员会全程监督,评审中坚持双公示原则,即评前对拟评对象公示和评后对评审结果公示,并接受群众监督。
(三)严肃纪律。严格落实省职改办相关文件要求,将纪律放在首位,对违反政策规定、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申报人员若有伪造学历、学位、奖励证书,谎报、剽窃教学科研成果、成绩,以不正当手段拉拢或者贿赂评审组织成员等行为,一经发现学校立即撤销其所评审的任职资格,并且三年内不得申报职称,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组织成员或其他工作人员,在评审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以权谋私的,由学校查处,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