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规范评审程序,保证评审质量,按照《随州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随职院发【2018】14号)文件要求,特制定我院2019年职称评审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进一步深化职称评审制度改革,进一步调动全院教师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建设一支高水平的教师队伍,全面提高教育教学水平,促进学校事业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择优评审的原则;
(二)坚持民主集中、公开公正的原则;
(三)坚持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
三、实施范围
全院在岗在册且来校工作1年以上,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评审职数及通过率
根据学校岗位设置空岗情况来确定评审职数。各级设评审通过率为80%。
五、评审条件
严格按照《随州职业技术学院高校教师序列专业技术 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中规定的条件。
六、工作程序
1、学校公布职称评审方案。
2、各教学业务单位职称评议工作小组接收个人申报材料。
3、各教学单位职称评议工作小组对初审符合职称申报人员进行公示。
4、各教学单位职称评议工作小组召开会议,对公示无异议人员进行评审并排序。
5、各教学单位职称评议工作小组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
6、教学单位职称评议小组上报符合申报条件人员申报材料、推荐报告,得分排名表。
7、人事处会同教务处、学工处、科研处对各教学单位职称评议工作小组上报名单进行复审。
8、人事处公示复核符合申报人员名单。
9、学校组建2019年度专家评委会,召开2019年度评委会开展评审。
10、向学院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汇报评审通过人员,经学院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审批后公示。
11、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结果报湖北省人社厅、湖北省教育厅备案。
七、严肃工作纪律
在开展职称申报推荐和评审工作中,要加强纪律要求。对在申报、推荐、评审等环节出现违纪违规问题的人员,按管理权限逐级追究相关责任者的责任。对弄虚作假的申报者,直接定为师德不合格,当年年度考核不合格,3年内(不含申报当年)不得再次申报职称评审;情节严重的,应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评委会的评委,存在徇私舞弊行为的,按有关程序撤销其评委会委员资格,禁止其再参加任何职称评审工作,并予以通报,并视情节严重情况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如属教师身份的,直接定为师德不合格,当年年度考核不合格。参与推荐和评审工作的有关工作人员,如有违规行为,要按照规定从严从重处理。以上各类人员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八、加强监督督查
学院职称评审监督委员会要建立与纪检、监察部门的联合工作机制,建立全程监督机制。对评审过程中发现或群众举报的违规违纪行为要及时认真进行核查,坚决杜绝评委和相关工作人员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进一步规范评审工作程序,强化监督和制约机制。
九、强化责任追究
对职称申报、推荐、评审等环节要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哪个环节、哪个方面出现问题,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十、时间安排
9月30日,学校公布职称评审方案。
10月1日—10月15日,各教学单位职称评议工作小组接收个人申报材料。
10月16日—10月28日,各教学单位职称评议工作小组对初审符合职称申报人员进行公示。
10月29日—11月9日,各教学单位职称评议工作小组召开会议,对公示无异议人员进行评审并排序。
11月10日—11月17日,教学单位职称评议工作小组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
11月18日—11月25日,各教学单位职称评议小组上报符合申报条件人员申报材料、推荐报告,得分排名表。
11月25日—11月28日,人事处会同教务处、学工处、科研处对各教学单位职称评议工作小组上报名单进行复审。
11月29日—12月10日,人事处公示复核符合申报人员名单。
12月11日—12月20日,学校组建2019年度专家评委会,召开2019年度评委会开展评审。
12月21日—12月27日,向学院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汇报评审通过人员,经学院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审批后公示。
12月27日—12月30日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结果报湖北省人社厅、湖北省教育厅备案。
2019年9月24日